十月法律幫我解決, 交友變成洗錢共犯
永和 陳小姐
朋友圈太小,索性玩交友軟體,對方每天噓寒問暖、甜言蜜語讓我以為遇到暖男,結果遇到渣男,竟然利用我的帳戶詐騙洗錢,導致我的帳戶被警示凍結無法使用。質問他時,居然人間蒸發!我收到警局說我涉嫌詐欺洗錢罪的通知,沒想到我變成人頭帳戶了!我一點辦法都沒有,後來上網找到【十月法律】求助專打詐欺的律師非常細心跟耐心協助我,最後也很順利為我爭取到不起訴處分洗清罪嫌,【十月法律】真的值得信賴。
打工變成詐騙車手,好險有找十月法律
臺中 廖先生
好不容易經朋友介紹找到一個工作,說是做虛擬貨幣的幣商,後來竟然被警察拘提逮捕,說我是詐欺洗錢的車手,我覺得自己很無辜,也不被警察跟檢察官採信,還因此被羈押禁見,感覺自己講什麼都是錯的,也不曉得司法程序要說什麼,家人緊急找上【十月法律】,在專業的律師協助下,讓我很快就能交保而不用繼續被羈押關起來!要是沒有律師協助,我根本不知道該如何是好,非常感謝十月法律的幫忙。
網路信貸借錢竟然讓名下帳戶成警示帳戶
台北 謝先生
手機收到可以貸款借錢的簡訊,按照對方貸款專員的指示操作下,卻導致名下帳戶都變成警示帳戶,完全沒辦法匯款轉帳或收款,後來四處詢問才知道自己這樣就是人頭帳戶,竟然還要面臨自己變成詐欺洗錢共犯的困境。
在這段艱難的時刻,根本不知道要找誰幫忙,還好找到【十月法律】做法律諮詢,後續律師團隊清楚解釋這次面對的複雜法律問題。他們以極大的耐心和同情心聆聽了我的情況,然後積極為我辯護,最重要的是,我的律師團隊從一開始就相信我,並願意為我奮鬥。他們的努力和堅持使我獲得了不起訴處分,過程中也讓我很安心。
客戶見證
詐欺罪訴訟的偵查、審判流程
成功案例
理林法律事務所 王文宏律師團隊 專打刑事案件
即時法律諮詢
全台皆有服務
找出問題與如何解決問題,釐清處境,事前預防勝於事後彌補。
做筆錄、開庭前事先確認,
「什麼不能說、什麼能說、該怎麼說」
十月律師每年
打了上百件官司
爭取不留案底
【不起訴】【順利無罪】【緩起訴】 【不留案底】【大幅減刑】
檢警陪偵一把罩
繁瑣的調查、羈押審查程序,當事人疲憊不堪、口不擇言導致刑責加重。
我們有許多陪同至調查局、偵查隊、警察局偵訊的經驗,為您爭取交保、無保釋回、順利返家。
詐欺案件常見問題
什麼是詐欺罪?構成要件為何?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怎麼樣會構成幫助犯?
幫助犯是第三人的行為直接、間接的幫助主要實施、參與犯罪的行為人,使行為人因為第三人的幫助,而使犯罪更容易進行,或是成為犯罪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該第三人即為幫助犯。常見提供帳戶給他人,他人利用該帳戶收取詐欺所得不法款項,那麼該帳戶就會被警示而成為人頭帳戶,非常可能成立幫助詐欺洗錢罪,警方也會很快的就會找上門。
人頭帳戶、提款車手、詐騙集團成員涉及的刑責
【詐欺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詐欺罪】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洗錢防制法】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 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什麼是警示帳戶?
警示帳戶: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也就是帳戶被警示凍結而無法正常匯款、提領等使用。
現行實務常見民眾直接出售或出租自己的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給詐騙集團,或因為求職兼差、應徵家庭代工、貸款、網路交友、投資虛擬貨幣而被詐騙集團騙取金融帳戶,詐騙集團利用前述人頭帳戶來收取被詐騙的被害人所轉入的款項,在被害人一經發覺受騙上當而報警後,警察會通報銀行,將人頭帳戶列為警示帳戶,俗稱帳戶凍結,帳戶被警示凍結後將無法正常使用收款、轉帳、提款、網銀匯款等功能,名下其他的帳戶則成為衍生管制帳戶,且被騙成人頭帳戶的人就會變成詐欺罪、洗錢罪的犯罪嫌疑人。
帳戶被警示凍結怎麼辦?會面臨哪些情況?
不小心將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而當接到自己帳戶遭警示的通知,或者無法正常使用帳戶時,代表被詐欺的被害人已經向警局報案,警局立即會通報金融機構將帳戶警示凍結使用,此時需先保存好全部相關證據資料,並盡快尋求專業詐欺律師協助處理,妥善應對接下來將面臨的警局製作筆錄、偵查庭訊問偵辦,甚至案件會被起訴到法院為審理裁判,而此類詐欺洗錢人頭帳戶被判刑定罪機率是相當高的。
成為人頭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的初犯會怎麼樣?
除了會成立上述的詐欺罪、違反洗錢防制法而需負擔刑責外,詐欺的被害人也會對人頭帳戶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通常是有多少金額匯入帳戶內,就會求償多少錢。
被列為警示帳戶,成洗錢詐欺共犯,有機會無罪嗎?
因為帳戶被拿去洗錢,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後,除了帳戶被凍結外,也會變成詐欺、洗錢罪的犯罪嫌疑人,將會收到警局通知要製作筆錄,建議在發現帳戶被凍結後,盡快尋求專業詐欺詐騙案的律師陪同到警局做筆錄,以及後續地檢署偵察庭開庭時陪同到場辯護,若人頭帳戶為詐欺罪的初犯,在詐欺洗錢案筆錄、偵察庭開庭時不要太緊張亂說,再由專業律師辯護,都會很有機會爭取到不起訴,不留案底的。
什麼是詐欺車手,加重詐欺判刑多重?
常見的「車手」行為是聽令詐騙集團的指示,代為收取款項再轉交付他人、提領帳戶內來路不明的金額並轉交他人、轉匯款項等情形,都非常可能成為詐欺洗錢製造金流斷點的車手,若是以自己的帳戶作為收取款項的工具,除了帳戶會被凍結而屬於人頭帳戶(警示帳戶)外,車手的刑責更是可能會以被害人的人數計算,被法院判處至少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車手可能是少年不懂事為了獲取暴利加入詐騙集團,也有許多中年的二度就業人士被以給予正當工作利誘變成詐騙集團成員,許多民眾雖稱不知道那些錢是詐騙取得的款項,但也因根本不知來源,而構成加重詐欺罪,不可不慎。
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如果是因為涉及詐欺、洗錢案成為人頭帳戶被警示凍結的話,那麼接下來就需要等到案件是以不起訴、緩起訴、無罪緩刑等處分、裁判結果後,或者遭判刑而執行完畢後,即可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及身份證件至分局偵查隊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什麼情況會被羈押?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規定: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並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如果不羈押,將難以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可以羈押: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家人被羈押禁見,要怎麼查詢原因?
如果只是單純詢問案由可以聯繫逮捕歸案及複訊的地檢署,但依照偵查不公開原則頂多只能知道所涉犯何條罪,若是想了解整起原因就只能委請律師,進看守所律見與當事人討論才能知道。
羈押禁見如何聲請律師接見?
一般來說只要是被拘提、逮捕的話,都會建議當事人可以表明要委請律師到場辯護,等到律師到場討論完案情後,再陪同當事人製作筆錄,避免說錯話導致情況越來越嚴重。若不幸被收押進監所,甚至是羈押禁見,那就除了委任律師外,無法取外界有任何聯繫,親友若希望協助當事人,建議委請律師進入監所內與當事人討論後續的訴訟策略,協助爭取交保,較能保障權利。否則一直羈押禁見在監所內,恐難以保全或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羈押禁見可以通信、會客嗎?
不行,羈押禁見就只有辯護律師才有辦法接見,親友都無法接見通信,但家人一樣可以在外面寄菜、買百貨用存放的方式給被羈押禁見的當事人,或者只能等到交保出來後才能夠接觸。
羈押期限為多久?
偵查中:每次不得逾2月,並得延長1次 /2月 (最久合計:4月)
審判中:每次不得逾3月
所犯最重本刑10年以下:一、二審(3次)/三審(1次)
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一、二審(6次)/三審(1次)
參照: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之規定
拘提是什麼意思?
是指在暫時剝奪被告的人身自由,簡單說就是警察就會強制把犯罪嫌疑人抓來訊問。常見情況是被告在收到「傳票」後,在無任何正當理由下拒不出庭,就可能會面臨拘提。
一般拘提的流程是?
一般拘提的情況司法警察應持「拘票」執行,拘票上面會記載被告個資、案由、拘提理由及應解送處所,拘票有二聯,一聯交是給被告或被告的家屬。
拘提後會去那裡?
拘提後被告會被送往法院或檢察署進行訊問,並在 24 小時內釐清有無聲請法院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或是可以交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即可。
拘提也找不到人,會怎麼樣?
如果被告經多次傳喚不到或拘提不到時,可能會被認為逃亡或藏匿遭到通緝,通緝後全國的相關單位將一起尋找被告,且找到被告後不需要拘票可以直接「拘提」或「逮捕」,其目的為讓被告歸案,以便刑事案件的偵查或審理程序能夠繼續進行。
警察誘導式問話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擔心警察誘導式問話,建議做筆錄前就先聯繫律師,等待律師前來討論案件後,再開始做筆錄,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你在法律上的權益。
什麼時候會進行搜索?
搜索票聲請時間通常是在刑事案件上,司法警察或檢察官認為有「搜索」的必要,才會聲請。而搜索票是法院核發,由「法官」可以簽核,當碰到搜索票時,務必確認搜索票上有 「法院核章」及「法院關防」 ,實務上案例就有標示為其他關防的假搜索票。
搜索票需著名那些內容?
-
案由
-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姓名)
-
特定搜索項目及範圍
-
搜索票有效期限
如果註明內容與事實有出入,或超出期限,當事人有權力拒絕執法人員進入搜索
緊急情況可以無票搜索嗎?
遇上在無法預知的緊急事件,在以下4種搜索情況,是可以無票搜索的
1.附帶搜索
檢察官、司法警察在執行(逮捕、拘提)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雖然沒有搜索票,但為了維護執法人員的安全,可以直接搜索隨手可及範圍內的物品、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2.逕行搜索
在警方逮捕或拘提現行犯、被告、犯罪嫌疑人過程中 逃脫或藏匿在某處(比如犯罪嫌疑人公司、住家),因為情況緊急,不能等到搜索票,這時候執法人員就可以無票進行搜索。
3.緊急搜索
如果執法人員判定有相當急迫的理由,比如24小時內證據會被銷毀、偽造或改變時,就符合「緊急搜索」可無票搜索,但事後必須向法院補發拘票,以免被法院認為緊急搜索不符合要件,而使得證據無效。
4.同意搜索
如果檢警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後提出搜索,被搜索者也答應的話,檢警便不必持搜索票,但民眾如果遇上此種狀況務必要確認執法人員證件無誤,以確保安全。
檢警至住家搜索可以拒絕嗎?
檢警持搜索票至民宅搜索時,如果拒絕開門,在法律上雖然不構成犯法,但是刑法規定,如果抗拒搜索的情況,執法人員可以使用強制力搜索。